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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“电子警察”违法未到银行缴纳罚款车辆不能“解锁”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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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“电子警察”交通违法后不到银行缴纳罚款,违法车辆仍然会被“锁定”。这是2008年市公安交管部门为了保护广大驾驶人的合法利益,避免“黄牛”使用即将失效的驾照或者挪用他人驾照处理“电子警察”交通违法行为而出台的管理措施。
据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对被“电子警察”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,违法驾驶人持驾驶证到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时,其违法信息被录入计算机后,系统将驾驶人和违法车辆一并“锁定”,车辆不能办理审验和转移手续。待当事人到银行缴纳罚款的信息传递到交管部门对帐成功(当事人从到大队窗口处理交通违法并于当日缴纳罚款的次日)后,计算机自动解除驾驶人和车辆的“锁定”,违法车辆方可办理审验或转移等手续。如需在当日办理车辆审验或者转移手续,需在办理时出示银行缴款凭证。
春节将至,交通运输频繁,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安全出行、遵章驾驶,一旦发生交通违法被“电子警察”记录,尽快接受处理,并及时到银行缴纳罚款,以免因违法未处理驾照和车辆被“锁定”而造成不便。
法律链接: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第二十(六)项规定: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,不予办理转移登记;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:机动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,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。
(施文俊 王晓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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